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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


湖北省冶金工业协会会费标准及财务管理办法

(2026年3月26日第四届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健全协会财务制度,规范会费收支程序,保障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及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经费收入

第二条  协会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与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收入;

 四)社会捐赠;

 五)银行存款利息;

 六)其他合法合规收入。

第三条  各类收入,按国家规定使用专用票据

第四条  会费标准

 一)会长单位:5.0 万元

 二)副会长单位:2.5 万元

 三)理事单位:1.0 万元

 四)会员单位:3000 

 五)高等院校不缴纳会费,个人会员不缴纳会费。

第五条  会费缴纳在自然年度 6  30 日前

第六条  会费减免长期停产、半停产或生产经营困难会员单位,按标准交纳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书面减免申请,上报协会秘书处, 由理事会批准后,可酌情减免。

第三章  经费开支

第七条  协会的经费支出

(一)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本协会宗旨相符合业务,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协会的经费支出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法规,没有财务主管(秘书长)审批,不许支出。经费开支接受会员代表的监督和财政部门的审查。

 三)业务活动费用开支范围:开展学术交流、调查研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举办宣传展览、会员培训等业务活动费用。

 四)会议费用开支范围:协会召开的年会、会员大会、理事会、学术会、专题报告会、表彰会等。

 五)办公费用开支范围:协会日常办公用品、差旅费、房租、水电及物业费、通讯、网络网站、交通(含车辆过路、过桥、停车费、油费、保险、保养以及维修等)、设备购置维修、订购业务书籍报刊以及上缴团体会费等项费用开支。

 六)印刷费用开支范围:出版、发行主管部门批准书刊、报纸;编印行业资料、简报、文件等产生的费用开支。

(七)专职人员工资开支范围:按理事会审核通过协会专职人员定编数,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误餐、津贴、福利等相关标准和协会实际能力,制定本会专职人员工资标准。单位委派的、兼职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协会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

(八)政府部门委托或邀请开展现场核查评价等工作,聘用专家费、差旅费,借用车辆司机长途出车补助费按《湖北省冶金行业协会秘书处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工作聘用专家费、差旅费,按《协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咨询、评审聘用专家费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以及其它必要合理开支。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八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及有关费用开支标准;厉行节约、制止浪费、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协会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  协会应当依法依规设置会计账簿,发生的各项费用分科目统一登记与核算。

第十条  协会财务人员的职责

(一)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财务人员 2 ,分别担任会计和出纳。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会计负责费用核算,资金收支的审核、登记总账,编制会计报表和会计档案管理。出纳负责资金的收支、往来款项结算、登记现金、银行台账、固定资产管理。

 二)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签字证明、审批人审核同意、会计复核等不同人来完成。严禁白条垫账。

 三)会计凭证登记要清晰、工整,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所附原始凭证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发票等凭证必须是合格、有效的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接受;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四)出纳人员的现金日记账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一次, 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严格限制库存现金的数量以确保安全,一般日常现金开支 3—5 天的需要量限额,并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六)对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七)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

第十一条  协会的银行账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十二条  由秘书长分管财务,坚持一支笔审批各项开支。年度要有预决算报告,每年要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届满要进行任期审计,并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工作,会计要定期向会长提供财务报表。

第十三条  要自觉接受会员大会和监事的监督,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接受财政、纪检、审计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除认真整改和纠正外,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定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  协会在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按规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五条  协会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使用。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由二部分组成:即协会财务专用章和协会法定代表人印章。协会财务专用章,由协会出纳保管;协会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协会秘书长保管。支票审批、签发、加盖印鉴分别由 2 名人员办理,形成内部审核监督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财政部、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制度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第四届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